《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2014-10-8
          国务院8月23日印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8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说,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他表示,年度报告制度和年检相比是颠覆性的。首先,两者责任对象不同,过去年检是企业把信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随着年报制度的建立,企业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更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其次,检查方法由过去政府检查、批准改为随机的事后抽查,抽查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并可能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如何让监管起到作用、落到实处?张茅表示,条例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形成的信用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比处罚更重要。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企业信用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
·
·
·
·
Copyright @ 2008 - 2010 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1-65434839 传真:021- 65434801 沪ICP备17027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