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5月起正式实施
2014-5-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照老标准,新标准主要在以下条款的几个方面做了重要修改:一是调整了低含量纤维的含量允差和微量纤维的含量考核要求。当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二是强调了纤维含量应采用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如果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需明示为净干含量。三是调整了纤维名称的标注要求,使其更加合理、规范和完善。四是增加了纤维含量标签“应以中文标识为准”的要求。五是明确了拼接产品的标注方法。六是明确规定非外露部件可以不标注纤维含量。七是增加了对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的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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