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014-4-1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4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特点:一是突出生产经营领域。把企业主体设立、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资本和资产处置等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占这次取消和下放总量的1/2多。其他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和涉及个人各类从业资格的占近1/2。二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如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将交通运输部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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