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贸中心建设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2-4
    
      为着力解决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的瓶颈问题,上海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国贸中心建设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这是本市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运营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条例》定位于地方促进法,围绕“一条主线三个重点”进行制度设计,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健全市场载体、集聚贸易主体、优化贸易环境为重点,对投资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等领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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