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台纺织品新规实施进口纺织品强制检验
2012-1-11
    
     日前,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前后分两次开始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执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并通过强制性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台湾地区市场,当中包括符合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以及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志。另外,台湾当局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志的纺织品。“该检验制度对纺织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与欧盟等国家的要求更加接轨,其实施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技术门槛。”该负责人表示,纺织服装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出口台湾的纺织品比重持续增加,为减少出口障碍,提升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紧密关注各类法规标准。
 
石狮日报2011/11/ 02(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施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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