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出台
2011-10-13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人、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涉及的行业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十五个行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现将工业划型标准摘录如下。
      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均在中小微型企业范畴。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人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摘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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