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
2008-10-14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希望企业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在业界的高度关注下,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30 日联合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今日2版)。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通知指出,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从2006年开始,国家先后两次下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范围涉及棉纺、化纤、丝绸、毛纺和针织等10多个主要子行业,包括部分纺织化纤原料及纱线、面料和纺织制成品,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2007年7月,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抑制过快增长的贸易顺差,又将服装和粘胶纤维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下调2个和6个百分点。然而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疲软,人民币升值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中国纺织行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业界要求回调出口退税率的呼声渐强。
    据海关最新数据,我国6月出口增速只有17%,降到了20%以下。有商务部人士称,17%是名义增速,若扣除出口价格指数变化,实际增速应该只是一位数。今年1-6月全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838-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11%,增速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出口退税率上调表示欢迎。退税率的上调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纺织服装行业的实际困难,并给予积极扶持,此举有利于缓解纺织服装企业在出口中面临的压力。孙淮滨同时强调,纺织企业自身必须加倍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坚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守华说,此次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是纺织企业盼望已久的。由于中国纺织业成本优势逐渐减弱,已经有部分订单开始向周边国家转移。这次调高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外向型经济占主导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纺织企业受益最大,这些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的纺织产业集群,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政策调整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力民认为,这次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处在困境中的纺织企业尤如久旱后的喜雨。从2005年下半年到现在,人民币升值幅度已达20%以上,而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则经过几次调整降到11%。现在,外有美国经济减速和次贷危机的冲击,内有各种政策调整的压力和成本上升的冲击,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非常艰难。要实现整个纺织行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就要帮助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此前下调的粘胶纤维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这次并未回调,仍维持在5%。
记者王冰 陆慕寒
 
中国纺织报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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