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008-10-14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纺织产品基本安
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对纺织品服装中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等指标提出了限量、定级要求,并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可分解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允许产生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异常气味。实施《技术规范》,是我国加强监控纺织品服装相关的基本安全性能指标,努力提高国内纺织品服装质量水平,积极与国际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靠拢的一个有力举措。
    一、制定与实施《技术规范》的重要性
    1、适应纺织品服装新的消费趋势的要求
    当今社会人们使用纺织品穿着服装不仅要“用得好,穿得美,更要穿得健康,用得安全”。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在纺织品使用和服装穿着方面有了不少新讲究、新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纺织品使用及服装穿着的安全健康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无污染、无危害和有利于健康及环境保护的纺织品服装巳被不少消费者认同,需求量正在不断增加,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已成为一种时尚消费,其生产与销售更是成为当今纺织品服装发展的一大趋势。制定并实施《技术规范》,有助于国内纺织品服装在生产与销售时,更加注重安全性能问题,不断提高产品安全品质,适应新的消费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不断提高出品产品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并加大对进口产品的管理
    从2005年1月1日起,发展中国家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配额取消后,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有不断增强的倾向。其中以环保、生态及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绿色壁垒”已大行其道,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据有关专家分析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出口纺织品及服装中大约有15%的份额由于未能达到有关国家设定的环保、安全和健康要求而被拒绝入境,以之于每年都会产生几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还造成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因此强化“清洁化”生产,提高国内纺织品服装的环保、安全健康性能,增强应对“绿色壁垒”的能力,是国内纺织服装行业一项急待解决的问题。《技术规范》从关系人类安全健康的五大指标入手,明确了纺织品服装基本安全性能的具体内容,并提出合格判定要求。通过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能够有效地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关,确保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进而不断提高出口产品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减少因受“绿色壁垒”影响造成的损失,并进一步扩大出口。
    《技术规范》同时也对国外进口产品行使技术质量监控的管理职能,对含有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不良因素的进口产品实施阻击,进一步净化国内销售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3、在标准化管理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我国此次制定并实施的(技术规范》能够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参照了ISO国际标准及欧洲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的一些规定,在具体检测项目和合格品判定值的确定以及在具体检测方法采用上,巳基本做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二、《技术规范)的性质和制定实施依据
    《技术规范》的代号是GBl8401-2003,可见它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标准,以确保产品(或商品)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规范》制定和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反本技术规范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技术规范》涉及的检验项目及判定要求
   《技术规范》涉及的检验项目共有五个大类,九个小项,均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它们分别是:
    1、甲醛含量——甲醛在纺织服装行业上主要在染色助剂以及树脂整理剂中应用,多用于纤维、织物制品的着色、固色以及起到提高防皱、防缩效果。部分服装成品的免烫定型整理也使用含有甲醛成分的助剂。医学专家认为,"福尔马林″〈formalin;福美林〉是“甲醛”〈formaldehyde〉(HCHO))的水溶液,含有福尔马林的纺织品服装在穿着的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进人人体内的福尔马林还能凝固蛋白质,可以致癌。视不同产品的分类,《技术规范》对甲醛含量做出了允许限量存在的规定:
    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20mg/ kg;B类产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75mg/kg;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300mg/kg。
    2、pH值——pH值是经过化学分析测出某一物质酸性和碱性的强度,并以数值表示的一种方法。数值自0起至14止,以7为中心值,表示为中性。大于7愈接近14的则反映出碱性强,小于7的愈接近0则反映出酸性强。一般来说,人体皮肤表面多呈微酸性,能起到抑制病菌侵入的保护作用。视不同产品的分类,《技术规范》对pH值做出了允许限量存在的规定:A类产品和B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与7.5之间;C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与9.0之间。标准还规定,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与10.5之间。
    3、色牢度——色牢度是指染色纺织产品色泽耐受外界影响的坚牢程度,即经过洗涤、摩擦、汗渍、熨烫或光照等作用后其褪色、沾色程度。染色牢度一般包括耐日晒;耐水洗、干洗;耐酸碱汗液;耐唾液;耐干、湿摩擦;氯漂白、非氯漂白等具体内容。织物和服装的染色牢度项目是国际贸易中品质控制的重要项目。染色牢度问题不仅涉及产品的外观和使用寿命,而且也是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染色不牢固,染料中的有害物质就更易被人体吸收,产生各种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现象。此外,织物染色过程中或消费者用后洗涤时,因色牢度差造成染料和整理剂脱落随废水排放到江河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技术规范》对色牢度合格的判定共有五项具体要求。《技术规范》明确,B类产品和C类产品不要求做耐唾液项目检验,而对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对此项要求必须达到4级。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做整个色牢度项目检验。
    4、异味——纺织品服装自身材料不清洁,含有毒性物质或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方法不当受到某些毒性物质的污染,会发出一些异常气味,如霉味、高沸点汽油味、煤油味、鱼腥气以及刺鼻的芳香烃、香水味等。这些异常气味对人体健康都有程度不同的掘害。另外,用家禽羽毛、绒毛作内胆制成的羽绒产品,如果生产加工时清洁手段不到位,长时间使用水洗后可能会产生腐败气味或臭味,影响穿着和使用卫生,这些情况必须避免发生。
    《技术规范》规定,A、B、C各类纺织服装产品均不得出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异味。
    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有害的偶氮染料特指那些含有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芳香胺致癌物质的偶氮染料,因为采用这种染料印染的纺织品和服装,会残留并释放一定量的毒性物质,通过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毒性物质会被皮肤吸收,深人体内影响组织和脏器,改变原有DNA结构,最终诱发病变和导致癌症发生,危害人体健康。
《技术规范》明确规定,A、B、C各类纺织产品均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四、《技术规范)实施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和产品分类
    《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都属标准监控的范围,都必须达到本标准的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规范》还对纺织产品作了定义: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以及其制成品。可见《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很广,几乎涵盖了从整个纺织产业链,通过实施标准可以确保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纺织产品达到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最基本的要求。
    《技术规范》详细划分了产品的不同类别,因为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与人体接触,以及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技术规范》按婴幼儿类、直接接触皮肤类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类这三类划分纺织产品,分别以A、B、C为代号,并采取不同的合格判定值进行检测判定,既区分了轻重缓急,突出了基本安全性能的重点;又考虑到纺织产品面广量大,产品使用对象的不同,避免了“一刀切”。一般来讲,婴幼儿的皮肤细嫩,自主意识能力较弱,行为自控能力较差,易受外界不良因素侵害,故对其使用的相关纺织晶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要严格一些,而直接接触皮肤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性能的各项指标要求均比婴幼儿低些,且两者之间按使用时与人体接触程度的不同也有所差别。
    在产品分类问题上,有一点必须注意:即《技术规范》强调“需用户在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这其实是明确了一种正确进行产品分类的原则。因为有些纺织品如果不讲最终用途,是很难进行分类的。如花边类装饰物、服用辅料等在其未与终端纺织产品结合使用时,是很难将它划入哪一类的。而如果按照标准要求从最终用途考虑,分类就比较容易了。花边类装饰物如果用于婴幼儿产品,供婴幼儿使用,就应当按A类产品考核,如用于枕套就应该按B类产品考核,而如果用于窗帘则可按C类产品考核。服用辅料也是如此,当衬布、纽扣等用于衬衫或夏天穿、贴身穿的服装时,应该按B类产品考核,而如果用于外套或秋冬季服装时,则可按C类产品考核。所以,“按产品最终用途进行分类”的原则是正确进行纺织产品分类的重要原则,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认真掌握。
    2、按引用文件规定,采用准确的检验方法检验产品
    正确实施《技术规范》的重要一条就是按引用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准确的方法检验产品。《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各个基本安全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引用的涉及检测方法的文件共有七个,全部是国家推荐性标准,其中“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等同于相关的ISO国际标准,而“纺织品色牢度实验(耐摩擦、耐汗渍、耐水)三项检验方法标准是等效于相关的ISO国际标准。标准还详细规定了异味的具体检验方法。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不论是企业自检、委托检验,还是国家、地区监督抽查以及仲裁检验等,均按照引用文件规定,采用准确的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确保检测数据正确可靠。
    3、正确把握抽检规定与判定原则
    《技术规范》在“检验规则”章节中明确了抽检规定和判定原则。
    抽检对象一般为成批生产、销售的纺织品或服装成品;抽取方式为随机抽取,抽样一般应该在成品仓库或商品销售货架上实施;抽检数 量为:每个品种和每一种颜色各抽取1个样品。布匹类抽样应至少在距布端2米处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米的整幅宽;若纺织制品或服装体积过小,无法满足试验需要,还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被检样品抽取后要采取密封方式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待检验时方可启封。
    《技术规范》的判定原则是:当被检样品经过检测,相关检验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技术规范》所列出的合格判定值要求,则被检样品及其所代表的该批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可被判定为合格(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个组件都应达到标准合格判定值要求)。在被检样品中,若有一项或多项测试结果未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合格判定值要求,则该被检样品将被判定为基本安全性能不合格,被检样品所代表的该品种或颜色的批量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正确理解和把握抽检规定与判定原则,就能准确地实施《技术规范》,使《技术规范》在纺织品服装基本安全性能方面真正发挥监督和把关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有少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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