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
2008-10-14
    
    【问题】我公司于2001年与夏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夏某从事精加工工作,按计件制计发工资,没有底薪、没有加班费。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月夏某的工资不会低于1 800元,每星期有一个休息日。近日,由于该员工严重违纪,我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然而,夏某在办理退工手续时,提出自己存在加班行为,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但是公司觉得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夏某是按计件制计发工资的,因此应该不存在加班费问题。而且目前所有的夏某的考勤记录已经丢失了。计件工作制有加班费的问题吗?我公司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回复】我们首先应该纠正一个认识上的错误,就是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费。其实计件工时制也是存在加班费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二、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若因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并且这些工作是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则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准支付额外计件报酬;三、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计件报酬的200%支付工资;四、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计件报酬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具体到贵公司的问题,首先,贵公司与夏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没有加班费"这条规定是无效的。其次,贵公司必须提供有关与夏某约定的计件定额、员工每月计件额的结算等文件作为证据,以证明该员工是否有加班行为。由于贵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已经丢失,因此若提供不了上述证据,那么贵公司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近日要闻 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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